小伟在中介的推荐撮合下与老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老王位于南京路的一套房屋。同日,小伟、老王和中介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约定中介公司应尽职提供居间服务,不得在交易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合同签订后,小伟依约支付房款、居间费用。但是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中,小伟却意外发现隔壁房屋因煤气爆炸导致所购房屋墙壁破碎,并砸伤房屋室内三人,其中一人因重伤医治无效死亡。此时,小伟才得知房屋为凶宅,后与老王、中介公司协商未果。小伟向法院起诉要求老王、中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长期在该小区周边提供中介服务的专业机构,对房屋为凶宅不可能不知晓,但中介公司未如实告知,小伟基于对中介公司专业能力及商业道德的信任,从未房屋的真实情况。中介公司行为导致小伟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损害了小伟的利益。中介公司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已经构成违约,故小伟起诉至法院。中介公司辩称,中介门店是2011年开业的,房屋隔壁房屋爆炸发生在2009年,从时间线上看,中介公司确实无查证能力。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没有能力搜罗全部关于爆炸的新闻报道,更没有能力辨识新闻报道的真伪。相关新闻报道亦是公众均可获取的信息,小伟作为房屋买受人对购置房屋更应该谨慎并注意查询新闻线索,小伟所述过户时才知悉并不符合常理。签约时,经纪人向小伟出示过爆炸事故的新闻,所以在合同约定“甲方已告知乙方本单元×号房在2009年厨房发生过燃气爆炸事故,乙方已经知悉。”该小区同户型成交价格为670万元,但该房屋成交价格为620万元,说明小伟对爆炸事件对房屋价值影响有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