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豪有意阿斌的一处住宅,中介带阿豪实地看房后,撮合双方进行洽谈。在洽谈的时候,阿豪提出听到房屋有点问题,让中介人员去核实。阿斌告知中介人员,很多年前一个女的喝醉酒不小心失足从五楼摔下去,他们不认识,也跟他们没有关系,当时没人管,自己觉得可怜帮忙报了警。死者不是在该房屋内坠楼,也不是阿斌的家人。阿豪相信阿斌所称,故与阿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过了两个月后得知两年前的大年夜里,阿斌女朋友在房屋门外跳楼自杀,阿斌还因此去派出所做了笔录。阿豪认为,房屋在阿斌居住期间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属于“凶宅”。阿豪在签署合同前向阿斌询问相关情形,阿斌应当全面真实地告知,但阿斌却隐瞒真相并捏造部分属实,使自己产生错误认识并签署了合同,阿豪认为阿斌构成欺诈,阿豪有权撤销买卖合同,故向法院提出诉请。阿斌辩称,不同意阿豪的全部诉讼请求。房屋并非凶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阿斌已经向阿豪告知房屋外有人坠楼且坠楼人员与阿斌没有亲属关系。阿斌并不存在欺诈,故阿豪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排除之后将采取诉讼方式要求阿豪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法院审理查明,阿斌女友在房屋门外过道处喝醉酒后坠楼身亡。阿豪在签订合同时曾听说房屋有问题要求中介核实也当面询问过阿斌,阿斌当时告知阿豪曾有女孩在房屋外楼道处喝醉酒坠楼,但阿斌并未告知阿豪坠楼人员与自己的关系。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阿豪阿斌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能否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