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女士已经过上了退休生活,2019年她的女儿考上了大学,她和丈夫商量后决定去女儿学校附近买套房子,一来自己和女儿都可以去住,二来以后就作为女儿的结婚礼物。千挑万选他们看中了李先生的房子,就在学校附近,正出租给补课的学生使用,没有抵押贷款、非正常死亡情况和任何纠纷,是非常理想的房子。蔡女士很快就和李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20年初,蔡女士支付了全部款项,双方去房产部门办理了过户。过户后蔡女士和其女士一时都没入住,就租出去了。2022年租客称水管漏水需要维修,蔡女士夫妻去查看时偶遇邻居,简单攀谈后得知该房屋是凶宅,2010年有租客在屋内上吊身亡,当时警察都来了,影响很大,很多业主都知道,之后一直没人居住。得知此事蔡女士夫妻震惊不已,他们认为李先生卖房时故意隐瞒这一影响交易的重要事实,已构成欺诈,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买卖合同,且退还购房款。赔偿由此造成的过户费、律师费等全部损失。李先生在法庭上辩驳道:第一,房屋发生意外事件距今已经10年之久,况且发生在2010年的事件是由于逝者患有脑梗、糖尿病、抑郁症等疾病,由于忍受不了病痛折磨所致,不同于一般的凶杀案件。自2010年至2020年期间,房屋始终处于出租状态,因为距离某小学几米远,近几年一直作为孩子放学后小饭桌来使用,从来没有发生过异常事件,因此房屋不属于凶宅,该意外事件也没有达到违背风俗习惯,使普通民众无法接受的程度,故我方没有主动告知蔡女士的行为,不属于恶意隐瞒,不构成欺诈。第二,蔡女士自购买房屋至今一直将房屋出租给补习班,获取商业收益,不曾自行居住。而道德风俗意义上的凶宅应以居住为前提条件,只在自行居住且精神受到不良事件影响才构成影响使用,需要撤销合同搬离的严重程度。因此虽然十年前发生过意外事件,但该意外事件并未对蔡女士使用房屋造成任何影响。结合目前房地产市场普遍下降及补习班受疫情影响等因素,所以蔡女士才主张撤销合同。第三,蔡女士自身对买房存在过错。蔡女士作为买受人有义务对房屋情况提前考察了解,我从没有阻止或者刻意隐瞒,而是主动让蔡女士去了解调查,也没有要求他们立即过户,还给予足够的时间去询问。蔡女士答道:我们在买房前多次询问李先生房屋是否出现过凶杀和非正常死亡事件或其他纠纷,李先生明确表示没有,但2022年5月维修房屋漏水水管时,听邻居说该房屋是“凶宅”,2010年曾有承租人在屋内上吊自杀,之后一直没人居住,我们向李先生求证时,他仍拒不承认。这是明显的隐瞒欺诈行为。法院经过审理...